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(shí)”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04
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(shí)”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(shí)”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已經(jīng)2010年11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總局局長(cháng)辦公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予公布,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。(2010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,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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